从2018年4月1日开始,上海市将实行新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,同时办法对上海市公积金的提取条件、提取额度和流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。那么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?接下来一起来看看上海。

一、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:
1、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。
2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。
3、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。
4、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。
5、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。
6、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、物业服务费、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。
7、离休、退休的。
8、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。
9、出境定居的。
10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(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)。
11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二、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:
1、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提供身份证明。
2、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,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。
3、委托办理的,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,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、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,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,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。(转自南方财富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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