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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说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,之后政府要收回,补偿费很低或没有是吗?50年之后可不可以或交一笔费用继续使用?_其他_设计456问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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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说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,之后政府要收回,补偿费很低或没有是吗?50年之后可不可以或交一笔费用继续使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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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说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,之后政府要收回,补偿费很低或没有是吗?50年之后可不可以或交一笔费用继续使用?

浏览:45次 | 提问时间: 10-13 09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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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个答案
忘记你需要多久 10-13 09:26

怎么会这样,把老百姓望死路上逼啊,就不怕百姓走投无路发挥出来的力量吗,我的祖国是怎么了,非要逼死我们吗

Enperss 10-13 09:35

我国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有七十年,因此,七十年后的使用权确实值得购房者关注。《物权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,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,依照法律规定办理。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,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”但是,新修正的《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二十二条又规定,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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